2007年12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毒贩不开口没关系 买家记账本作铁证
刘丽

  本报讯  一青年贩毒落网后对检察官的讯问“一问三不知”,不料一对吸毒夫妻将以往从其处购买毒品的详情作了记录。近日,宁波镇海区检察院对唐某以涉嫌贩毒罪提起公诉。
  四川人唐某现年24岁,曾因犯抢劫罪入狱3年,2006年出狱。今年7月4日至8月1日间,唐某通过电话约定交易地点,在宁波市区分多次将毒品海洛因36.5克贩卖给吸毒人员林某、王某等人,共计得款1万余元。
  8月2日下午,唐某将3克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林某夫妇后不久,被民警抓获。在审讯过程中,唐某由始至终大喊冤枉等。
  然而,侦查人员从林某夫妇处发现了一本巴掌大的记账本,里面有他们每次从唐某处购买毒品的时间、地点、数额和金额等详细记录。
  据此,承办检察官认为,虽无被告人口供,但鉴于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已能证明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,且系累犯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故对其依法提起公诉。